詭道十二法是由孫子提出。詭道十二法指的是《孫子兵法》中的十二種詭道,包括:故能而示之不能、用而示之不用、近而示之遠,遠而示之近。利而誘之、亂而取之、實而備之,強而避之、怒而撓之,卑而驕之、佚而勞之、親而離之、攻其無備、出其不意。

詭道十二法詳解:
1.能而示之不能。意思是要將自己的實力隱藏起來,用以迷惑敵人,等待合適的時機。
2.用而示之不用。這一策略同樣是用來迷惑敵人。表面上對敵人進行示好,讓敵人失去防備的心理,在敵人設下心房的時候,突然進行進攻。
3.近而示之遠,遠而示之近。指的是通過調兵,間諜以及宣傳等各種手段,運用不同的戰(zhàn)術,給敵人傳遞錯誤的信息,從而讓敵人做出錯誤的判斷,誤導敵人。
4.利而誘之。只是尋找對手的喜好,抓住對方心中的想法,想盡一切辦法滿足對方的欲望,讓對方信任自己,將對方的才能為自己所用。可以通過美人、名譽、金錢、中意地位城池等多種利益誘惑別人。

5.亂而取之。趁著敵人內亂的時候,趁機對其進行攻擊或者是采取一定的方法讓敵人內部混亂。
6.實而備之,強而避之。要根據(jù)敵方和自己的實力進行判斷,在敵人比自己強出很多的時候,要能夠避其鋒芒,不能硬碰硬。
7.怒而撓之,卑而驕之。在與敵人作戰(zhàn)的時候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,了解對方將領的性格特點,利用他的性格弱點,對它進行攻擊。
8.佚而勞之。可以采取調虎離山,圍魏救趙,或者是以利益進行誘惑等方法,引蛇出洞,以自己的弱勢交換敵人的強勢。
9.親而離之。如果對手比較團結,要想盡一切辦法進行離間,讓對方的將領之間出現(xiàn)罅隙。
